近日,杭州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5月20日正式印發關于《進一步加快太陽能光伏推廣應用促進光伏產業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》杭政函〔2016〕79號文件。
意見要求2016-2018年,杭州市年均新增光伏發電裝機容量200兆瓦以上,到2018年裝機容量累計達到1000兆瓦。意見明確,財政補貼政策分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、光伏地面電站補貼兩類。
補貼標準:
1.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補貼。在2016—2018年期間建成并網的分布式光伏項目,在國家、省有關補貼的基礎上,給予0.1元/千瓦時的補貼,連續補貼5年(滿60個月)。
2.光伏地面電站補貼。對納入省、市年度光伏發電項目計劃且在2016—2018年期間按期建成并網的光伏地面電站,給予0.05元/千瓦時的補貼,連續補貼5年(滿60個月),單個項目每年補貼不超過500萬元,同一企業每年補貼不超過1000萬元。
此外,杭州市政府要求各區、縣(市)和相關開發區(產業集聚區)可結合實際出臺家庭光伏發電項目、光伏建筑一體化(BIPV)項目的補貼政策。
